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丁亦鑫)6月3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回答人民网记者问题时表示,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积极协作,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持续发展。
别涛表示,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配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地方生态环保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推动本地区的公益诉讼。例如,江苏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广泛的协作配合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工作机制、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在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持续发展。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显示,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比分别上升的幅度非常大,62.2%和10.1%;在201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中,有1953件是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践中,针对环保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了大部分问题。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发挥了积极的效果。比如针对绿孔雀、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产生很好的法律效果,我们表示赞扬。检察院、合法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我们是支持和赞赏的。”别涛举例说。
别涛指出,除配合开展有关工作之外,生态环境部还通过四方面工作积极支持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发布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为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环境行政执法的信息和专业支持,处罚案件典型案例从中可以发现公益诉讼的线索;
二是指导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特别是在诉前程序这个环节提出的履职建议,这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各地方要重视,及时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
三是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规范和导则,推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公益诉讼NGO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大多数不具备鉴定评估专业能力,需要有社会第三方单位提供鉴定支持和服务。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推荐这样的专业机构,由检察院、NGO自行选择。经过三批推荐之后,现在基本实现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兵团的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机构全覆盖。”别涛解释道。另外,举行系列专题培训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
别涛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二是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经费的归属、使用、管理程序还不尽明确,使用的效率效果还有待改善;三是在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职责划分,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准确性、有效性方面还有改进空间。
据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一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认识,要正确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工作的契机和推动力;二是配合司法机关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赔偿经费的管理、使用、绩效、监督,进一步明确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条件,细化环境行政诉讼起诉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三是继续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指南,并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地NGO组织以及相关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有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能力,共同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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